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拟采购长安分院数字化门诊建设服务,该项目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长安分院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EYY-2023-GW-04
3.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二、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1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长安分院数字化门诊建设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磋商邀请在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lszey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无。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第二院区1号电梯7楼招标采购办(西昌市健康路438号)。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供应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邮箱报名:供应商邮箱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将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传至我单位邮箱:2904672029@qq.com.
(四)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备案并领取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五)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人重新登记)。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北京时间)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第二院区1号电梯7楼招标采购办(西昌市健康路438号)。 (三)供应商须携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及身份证原件,若供应商为法人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及身份证原件,采购人现场核对身份,未确定身份的人员将拒绝入内。
九、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西昌市健康路438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5663